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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流浪猫绊伤,投喂者被判赔偿24万元,谁的责任更大?

发布时间:2024-03-22 13:00:02源自:http://www.cwwgbk.com阅读

近日,一起因流浪猫引发的伤害事件引发了社会关注。一名吴姓男子在羽毛球馆打球时,不慎踩到一只流浪猫的肚子,导致摔倒,进而造成了十级伤残。吴姓男子将羽毛球馆所属公司和流浪猫的投喂者肖某告上了法庭。经过一审法院的审理,判决肖某赔偿吴姓男子240198.20元,而羽毛球馆所属公司需对其不能赔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此判决在网上引起热议,有人认为这是合理的,也有人认为这是不公平的。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吴姓男子的伤害是由一只流浪猫引起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他可以无限制地寻找“冤大头”来赔偿他的损失。尽管肖某是这只流浪猫的投喂者,但他并不是这只动物的真正主人,因此不能无限制地承担责任。

然而,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吴姓男子的伤害确实是由于动物造成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这个案例中,虽然肖某并非流浪猫的主人,但是他是这只猫的投喂者,他与这只猫之间形成了实际的饲养关系,因此他应该对这只猫的行为负责。

然而,在一审法院的判决中,虽然认定了肖某与流浪猫之间构成了饲养关系,但是他并没有被判决为主要的责任人。相反,羽毛球馆所属公司因为未能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而被判定为主要的责任人。这一判决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讨论。

有些人认为,吴姓男子的伤害是由于他自己没有注意而导致的结果,他应该自负其责。他们认为肖某只是流浪猫的投喂者,而不是它的主人,因此不应该对他进行如此高昂的赔偿。

然而,另一些人则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虽然肖某不是流浪猫的主人,但是他对这只猫进行了长期的投喂,因此他与这只猫之间形成了实际的饲养关系。而且,由于他没有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导致吴姓男子受到了伤害,因此他应该对此负责。

这个案例引发了人们对于动物管理和责任分配的思考。虽然我们应当尊重每一个生命,但是对于那些危险的动物,我们也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同时,我们也应当理性看待这个案例,不要过度解读,以免对无辜的人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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